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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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师范大学工会是校党委领导下的教职工自愿结合的群众组织,是校党委联系教职工的桥梁和纽带,是学校发展建设的重要支柱,是广大教职工合法利益的代表。校工会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依照《中国工会章程》,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关于工人阶级工作的重要论述,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群团工作会议精神,努力增强群团工作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在校党委的领导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校工会的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校党委和上级工会的决策和工作要求,围绕学校的总体发展目标及中心工作开展工作。

2.根据有关法规,筹备召开工会代表大会和教职工代表大会。组织贯彻执行大会的决议,行使会员代表大会工作机构和教代会工作机构职能。

3.积极推进二级教代会建设,健全和完善教职工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推进民主政治建设。

4.围绕学校中心工作,组织教职工开展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比赛、管理干部技能竞赛等活动,提高教师教学能力,提升管理干部业务水平。

5.做好各级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师德标兵、优秀教师的评选、表彰等工作。

6.加强各级工会组织的建设,健全工会工作机构,规范工会工作规程。

7.加强校园文化建设,组织开展有益于教职工身心健康的文化、艺术、体育活动,指导教职工社团协会开展活动。

8.按照国家财经法规和上级工会关于财务工作的规章制度,收好、用好、管好工会经费、工会财产。

9.关心教职工切身利益,做好困难教职工帮扶工作,重视和维护女教职工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