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总工会,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总工会,各产业工会,各局工会,各集团、公司工会,各高等院校工会,各直属基层工会,市总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2015年11月27日,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作出了关于修订《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决定,修订后的《实施办法》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为保障新的《实施办法》在本市得以全面落实,便于本市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各级工会干部、各级各类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以及其他组织负责人和广大职工群众更好的理解和掌握《实施办法》的主要内容,提高《实施办法》的操作性,市总工会编写制定了《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工作指南,并经市总工会十三届主席办公会第21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总工会办公室
2015年12月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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