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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工会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0-07-28 浏览次数:

 

中共北京师范大学委员会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工会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师党发〔2019〕19

各学部院系级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中国工会十七大精神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学校工会工作,根据上级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学校研究制订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工会工作的实施意见》,经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

 

 

 

                                            中共北京师范大学委员会

                                                 2019年12月16

 

中共北京师范大学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工会工作

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中国工会十七大精神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国工会章程》《北京市总工会改革方案》《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北京高校工会工作的意见》等文件要求和北京师范大学第十三次党代会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学校工会工作,结合学校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工会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切实保持和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把团结动员广大教职工积极建功新时代作为根本任务,把引导教职工听党话、跟党走,巩固党执政的阶级基础和群众基础作为政治责任,把融入中心、服务大局作为工作主线,始终把握思想政治引领这一核心任务,深入推进工会组织创新和工作创新,团结动员广大教职工为学校改革发展和“双一流”建设贡献力量,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不懈奋斗。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对工会工作的领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充分发挥工会组织作为党联系教职工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团结带领广大教职工凝聚在党的周围,不断夯实党的执政基础和群众基础。

坚持改革创新。面对教职工利益诉求、服务需求多样化等新情况,准确把握时代脉搏,适应社会发展变化。深入了解教职工需求,服务教职工发展。推进体制机制、服务方式和运行模式等方面改革创新。切实增强团结教育、维护权益、服务职工功能,使工会工作深深植根于广大教职工,增强工会工作的动力、活力、影响力。

坚持问题导向。按照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去除“机关化、行政化、贵族化、娱乐化”的要求,着力解决工会工作中存在的不适应、不符合形势任务要求的问题,坚持面向基层,构建联系广泛、服务精准的工作体系,为广大教职工提供具有工会特点的普惠性、常态性、精准性服务。

坚持分类指导。面对不同部门工会的特点,加强分层分类具体指导。整合“自上而下”“自下而上”的力量,既坚持校级全面统筹,做好顶层设计、协同创新,又发挥基层首创精神,鼓励先行先试、大胆探索,形成上下联动、合力推进改革的生动局面,不断提高工作的有效性和针对性。

坚持依法依规。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等为准绳,各级党组织要依法依规支持和保障本部门工会发挥优势开展工作,工会组织要依法依章加强内部治理,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提升工会的吸引力、凝聚力和号召力,广泛吸收、团结、服务和引领教职工。

(三)主要目标

紧紧围绕保持和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的基本要求,进一步推动体制机制创新和部门工会活力提升,建设与综合性、研究型、教师教育领先的中国特色世界一流大学相适应的工会组织。切实加强各级党组织对工会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发挥工会在学校思想政治工作格局、民主治理体系中的优势和作用,扎实开展各项工作,服务学校改革发展。各级工会组织要坚持“群众所急、党政所需、工会所能”的工作宗旨,不断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活动吸引力和满意度、扩大工作有效覆盖面,更好地发挥学校党政联系教职工的桥梁纽带作用,真正成为学校党政的参谋助手和教职工信得过、靠得住、离不开的知心人、贴心人、“娘家人”,有效引导广大教职工凝聚对学校改革发展的共识,团结带领广大教职工听党话、跟党走,积极投身学校“双一流”建设。

二、改革措施

(一)切实加强党组织对工会的领导,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工会干部队伍

1.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组织要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将工会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与党政工作同计划、同部署、同落实。各级党组织每学期至少听取一次本部门工会工作汇报或专题研究工会工作一次。各级党组织和行政要支持工会依法依规、独立自主开展工作,为工会办公和开展活动提供必要设施、良好场所和其他帮助。把党建带工建作为党建工作责任制的重要内容,把工会工作纳入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事业发展等考核标准中。坚持工会主席进入领导班子,参与重大事项决策。探索建立校领导接待日、工会代表列席涉及教职工重大利益的党委常委会和校长办公会的制度。

2.选好配强用活工会干部队伍。各级党委要选好配强本级工会领导班子,增强工会领导班子代表性,增设兼职副主席,主要由劳模先进和基层一线教职工代表担任。

按照职业化、专业化要求,加强工会干部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对工会干部的激励关怀帮扶机制,完善工会干部的选拔、培养、交流和使用制度,优化干部成长路径,将更多政治坚定、团结务实、群众拥护的优秀干部推荐到工会岗位上,将具有群众工作经验的优秀工会干部推荐到其他重要岗位上。

按照专兼职相结合的原则,加强工会力量配备。工会专职干部按照学校工会会员的3‰配备,有条件的工会经上一级工会书面批准,可使用工会经费聘用工会工作人员。工会代表、委员和常委中,劳模先进人物和基层一线教职工比例分别提高到70%、40%、20%以上。兼职工会干部可适当给予工作补贴(工会经费列支)或核算相应工作量。

建立校工会专职干部定点联系部门工会和一线教职工制度,推进工会专职干部定点联系基层,定期走访调研,了解基层一线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建议。

探索校工会和部门工会相互挂职机制,部门工会主席挂职担任校工会副主席,校工会非处级干部挂职担任部门工会副主席,校工会班子中挂职和兼职副主席的比例不低于50%;不低于50%的校工会非处级干部到部门工会挂职。

3.规范工会组织建设,加强工会工作联动。适应新时代新要求,合理设置工会组织机构和挂靠机构,增强专业化能力。

巩固和创新组织建设。重心下移,强化部门工会建设,把部门工会打造成联系群众最扎实的“纽带”,最通达的“桥梁”。充分利用部门工会和广大教职工距离最近的优势,组织学习、宣传政策、答疑解惑、收集民意。深入实施部门工会“达标创优”工程,制定和完善《北京师范大学部门工会年度工作考评细则》《北京师范大学部门工会活动奖惩规定》等制度性文件,促进部门工会规范化建设,筑牢群团工作的根基。研究制定《北京师范大学部门工会选举工作暂行办法》,建立北京师范大学工会干部素质能力标准,建立健全工会干部选拔任用、培养考核、淘汰退出等机制,定期开展工会干部考核评价。

强化校院两级工会联动。试点大型活动招标、申办、承办、领办,促进更多的工会干部参与工会工作研讨、项目遴选、表彰评选等,促进更多的教职工参与工会工作设计、决策、实施、评议等全过程。

推动部门工会间的交流。通过联合举办活动、专家精准帮扶、优质资源共享等形式,打造优势互补、共建共享、共同发展的互助合作机制,充分发挥部门工会的主观能动性和主体作用。

4.加强业务培训,做好研究宣传。把中央指示精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理论、工运基本理论、劳动关系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列入党政领导干部培训课程,纳入理论中心组学习内容,提高各级干部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建设“网格化”工会干部培训机制,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工会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为重点,坚持线上与线下相结合、政治学习与业务学习相结合,加大各级工会干部培训、调训力度。将工会干部纳入同级党政干部培训范围,每年开展工会干部专题培训,不断提高各级工会干部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努力使其成为工会工作的行家,协调劳动关系的专家。

发挥专家学者、工会工作者各自的优势和特长,加强工运理论研究和工会工作调查研究,针对工会改革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设立相关课题,探索新形势下提高服务群众能力的新思路、新方法、新规律。

大力挖掘、选塑和宣传教职工先进典型和优秀部门工会,营造崇尚爱岗敬业,干一行爱一行、钻一行精一行,立足本职岗位建功立业的良好氛围。

(二)切实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5.加大源头参与力度,依法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在党委的领导下,严格落实《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和《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北京高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的意见》等要求,确保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规范运行。将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列入各级党组织议事日程,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教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源头参与作用,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协调处理好教职工代表大会与学校行政的关系,保障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讨论建议权、讨论通过权、评议监督权落到实处。

积极探索建立教代会调研制度、答询制度、督查制度。探索教代会闭会期间各专门委员会和教代会代表对教代会各项决议的宣传贯彻落实情况、提案办理情况、重大工程和项目进展情况、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改革发展决策的落实情况、教职工关心的焦点和热点问题的办理情况进行督查。

不断强化代表履职意识,发挥代表正面引领、凝心聚力作用。建立代表履职档案,进一步完善代表参加会议、调查研究、撰写提案、巡察督查等履职情况的统计,定期将代表履职情况向代表本人、代表推荐单位进行反馈通报,树立代表良好形象。

加强教代会代表培训力度和履职保障,提高代表的积极性和履职能力。强化代表责任担当,突出对代表政治要求、能力素质和行为准则的要求和培训,要求代表懂民主、会协商、善议政,守纪律、讲规矩、勤修身,努力做到“建言建在需要时、议政议到点子上、监督监在关键处”,当好教代会制度的参与者、实践者、推动者、维护者,为学校改革发展聚人心、添助力、增合力,团结引导广大教职工听党话跟党走。

下大力气提高提案质量。引导教代会代表既关心与教职工切身利益、提升发展有关的问题,更关注贯彻落实党和国家重要决策部署、推动学校改革发展有关的问题。通过公开教代会提案、建设教代会提案库、梳理分析提案规律等措施为教代会代表撰写高质量提案提供指导。通过教代会代表与职能部处交流、与广大教职工交流、教代会代表之间交流,为教代会代表撰写案由明确、论证有力、主张可行的提案提供支持。通过与提案人沟通交流,教代会各专门委员会集体论证等措施,发挥专业人士的特长,支撑提案委员会在提案立案环节提高立案提案的代表性和精准度,最终提高提案落实的符合度和满意度。优化教代会提案系统,依靠学校已有的督查督办体系,积极协调提案承办部门,实质性提高提案落实率和提案人满意度。多措并举,创造提高代表提案积极性、提高提案质量和提高提案落实单位积极性相互促进的良好局面,团结引导广大教职工积极支持和参与学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按照学校综合改革、管理权下放的改革思路,出台《北京师范大学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细则》,为二级教代会参与基层民主管理,发挥民主监督,促进基层信息公开提供制度环境,保障二级教代会在学部院系管理中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加速推动二级教代会建设,严格要求80人以上的基层单位建立二级教代会,不足80人的基层单位要完善全体教职工大会制度。

各级工会组织要履行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机构的职责。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做好教职工代表的选举、更换和撤换工作,做好教职工代表的培训培养、履职服务的保障工作,做好教职工代表大会决议、提案落实的检查督促工作。

6.强化教代会专门工作委员会职能,提升工作的科学化水平。修订完善北京师范大学教代会专门工作委员会工作细则,进一步强化教代会专门工作委员会的职能,使教代会在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促进学校改革发展方面实现多角度、深层次、全覆盖、专业化。

发挥专门工作委员会的专业化特色,拟提交教代会审议的重要议案预先由专委会进行调研论证,并向执委会会议或执委会和代表团团长联席会议提供审议意见和建议。

促进专门工作委员会之间的交流协作,为学校相关部门制定政策提供全方位、多角度的专业化支撑。各专委会预先分析论证教代会代表提出的议案,为提案工作委员会立案提供专业化的支持,为提案落实提供可行方案。

发挥教学科研工作委员会作用。对学校教学科研管理方面的改革思路和举措、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订、教代会提案立案和落实进行讨论、调研和论证,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师德建设工作,总结、宣传和推广师德建设先进典型经验,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评选表彰先进的工作。广泛开展调研,积极反映教职工对教学科研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关心帮助教职工岗位技能提升,配合职能部门开展业务培训。

发挥青年教师工作委员会作用。密切联系青年教师,了解青年教师学习、工作、生活中的问题和困难,倾听青年教师对学校改革发展方针、政策的意见和建议,鼓励青年教师对学校发展战略、建设规划计划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主题沙龙、社会实践、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比赛和青年管理干部技能竞赛等促进青年教师交流互动,比学赶帮,立足岗位建功立业。加强与教代会其他专委会的联系和配合,为学校各部门制定与青年教师有关的政策和措施提供意见和建议。

发挥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工作委员会作用。协助校党委收集教职工对干部工作和干部个人的意见和建议。在校党委的统一安排和领导下,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对学校职能部门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的工作作风、敬业精神和政绩进行民主评议。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做好涉及干部评议的其他工作。

发挥提案工作委员会作用。依托教代会其他专门委员会,在征集、审理和落实教代会提案方面做充分的引导、调研和论证,实质性提高提案落实率和提案人满意度。优化提案分类标准和办案流程,按照提案办结率、提案落实率、提案人满意度等多个口径统计提案落实情况,理清不同部门的责任。增加提案落实的追踪和反馈的力度,把提案落到实处。分析研究提案工作规律,指导和引导教职工代表关注学校改革发展中的大事、要事、急事,群策群力为“双一流”建设出谋划策、保驾护航。

发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作用。参与学校整体规划和基本建设计划的咨询调研、基本建设项目和大型固定资产采购的招投标、在建基本建设项目的巡察监督。配合学校主管部门,对学校公共房产资源的使用、分配等情况进行调研和监督。参与审议学校提出的建房、售房原则和办法,并提出意见或建议。

发挥生活福利保障工作委员会作用。参与学校关于教职工福利政策和规定的制定,代表广大教职工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学校涉及教职工福利保障相关政策的落实和执行情况进行咨询、监督。对学校涉及教职工福利保障的部门和项目等进行监督。参与其他涉及教职工生活福利事项的审议、监督。

7.做好双向维护,完善权益保障机制。加大源头参与力度,维护教职工发展权益。依规依法参与政策制定、会议决策等关键环节,推动完善教职工考核、奖惩、晋升机制,促进教职工职业发展,增强教职工职业发展竞争力,全面提升教职工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能力,在维护学校稳定健康快速发展的同时保障教职工合法权益。

传承优良传统,深耕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比赛、管理干部岗位技能竞赛、后勤岗位服务技能竞赛等岗位技能比赛,以赛促建、以赛促教、以赛促发展。协同相关职能部门,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培育平台、培训环节,加大教师队伍培养支持力度,引导教职工重视师德养成、能力提升,干一行爱一行,钻一行精一行,立足本职岗位建功立业新时代。

弘扬志愿服务精神,结合理想信念教育和专业帮扶,开展社会实践。积极组织教育教学专家,尤其是青年教师和海外归来教职工到中西部地区发挥专长,精准扶贫,促进教育公平、阶层流动和社会的稳定发展。在帮扶慰问中了解国情,感受教育的价值和责任,增强社会责任感和荣誉感,培养“四有好老师”。

发挥学校法律专业人士丰富的优势,广泛开展普法宣传、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切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服务依法治国和和谐社会建设。加强对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和教职工纪律处分申诉工作的领导和重视,依据《北京师范大学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工作规则实施细则》,完善劳动人事争议预警机制,关注新形势下教职工权益维护方面的突出问题,及时发现和反映职工诉求,依法、有序、有效调解劳动人事争议,维护学校和教职工合法权益。探索部门工会建立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机制,力求将矛盾化解在基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给予受纪律处分教职工申述的机会,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确保对违纪教职工的纪律处分程序严谨、依据明确、证据充分、定性准确、处分恰当。

(三)切实提高精准服务能力和水平,满足教职工对美好生活的追求

8.建立向基层倾斜的资源配置机制,夯实服务基础。建立“人往基层走、钱往基层投、政策向基层倾斜”的基层保障机制。重心下移、资源下沉,确保政策措施、工会经费、服务资源、队伍建设、活动场所等向部门工会和社团协会倾斜。

依法依规按比例收缴、管理、使用工会经费,切实为工会开展活动、维护教职工利益、发挥工会作用提供充足经费保障。加强工会经费审查审计,科学、合理、合规地使用工会经费。加强对文艺体育类活动空间场地和条件设施保障。

探索工会经费分级分类使用办法,根据基层类型、教职工群体的特点确定经费使用方向,使工会经费和工会资源更多地用到教职工身上。加强对部门工会和社团协会的支持,部门工会上交经费实行全额返还,社团协会按照规模给予基础活动经费。设立部门工会“达标创优”专项基金,由部门工会申报,根据年终总结、大型活动组织(承办)等情况,分类分级支持,每年评选优秀部门工会和优秀部门工会主席,并给予表彰。实施“优秀教职工社团(协会)支持计划”,重点支持普及型强、影响力大、运行规范、对“双一流”建设贡献直接的社团协会开展活动,每学年评选优秀社团。设立优秀社团活动专项基金,择优支持专项活动。

9.完善服务体系,提高精准化服务水平。以教职工需求为导向,按照全覆盖、普惠制、项目化、实名制的要求,构建完善的教职工服务体系,为广大教职工提供个性化和多样性服务。

引导在职在岗教职工,尤其是非事业编人员加入工会,实现入会全覆盖。认真做好教职工送温暖工作,加大对特殊群体的关爱力度。完善以教职工的知晓度、参与度和满意度为标准的活动评价机制。重点帮助教职工解决日常工作生活中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和最困难、最操心、最忧虑的实际问题。搭建平台,积极开展心理疏导、法律援助、婚恋交友等服务。争取资源,积极为教职工解决大病救助、母婴关爱、子女托管等实际困难。建立健全多层次教职工互助保障机制,扩大覆盖面,提高保障水平。

制定完善《北京师范大学教职工社团协会管理办法》《北京师范大学工会教职工社团协会活动奖惩规定》,进一步加强对全校教职工社团协会的组织管理和服务支持,引导社团协会规范发展。积极拓展完善社团协会类型,提高社团协会的精准化服务能力、专业化服务水平,增强社团协会吸引力。鼓励和支持社团协会积极规范开展活动,在活动中有机融入党的方针政策和思想政治教育等主流价值观,在满足教职工精神文化需求的同时促进校园文化建设,实现工会的教育职能。

10.构建分层分类思想工作体系,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在学校党委领导和统筹下,工会组织要提高政治站位,与有关部门联动,积极组织引导广大教职工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教育的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思想政治引领为中心,把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在学校“三全”育人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各级党组织要支持工会组织动员引导广大教职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立足本职、胸怀全局,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不折不扣执行上级的决策部署,积极提供合理化建议,依法依规表达合理诉求,在推进学校“双一流”建设,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服务社会、文化传承创新、国际交流合作中发挥主力军作用。

各级工会教代会及其代表要在加强教职工思想政治引领、广泛凝聚共识方面主动工作,汇聚起团结奋斗的正能量。要正确处理一致性和多样性的关系,求同存异、聚同化异,努力增进最大共识度,形成最大向心力。要做好工会组织凝聚共识和面向社会传播共识的相辅相成,创新凝聚共识的载体,推动“代表走近教职工”“教职工走近代表”的“双走近”,在“双走近”中传达党的方针政策、传达学校的规划计划,关注民生、了解民情、体察民意,为发挥代表作用寻找着力点,为广大教职工携手共建“双一流”同心共筑“中国梦”统一思想、凝聚共识、汇聚力量。

强化阵地意识,加快传统媒体与新媒体融合发展,建设宣传矩阵,增强宣传和教育引导能力,营造立足本职岗位建功立业新时代的浓厚氛围。通过宣传展览、人物传记专访、拍摄微视频等多种形式,积极宣传先进人物的典型事迹,发挥先进人物的示范引领作用,打造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通过报告会、座谈会、表彰会等宣传普通一线教职工和先进集体,组织带动更多教职工爱岗敬业,积极支持和投身学校改革发展,为提高学校教学科研质量、提升学校民主治理能力、激发学校发展活力作出贡献。

11.党政工共建“教工之家”。将“教工之家”建设纳入党建带工建工作内容。进一步完善“教工之家”建设机制,推动“教工之家”实体化建设。制定《北京师范大学工会系统建设模范职工小家量化考核标准》,完善建设规划、建设标准、升级流程、荣誉奖励等制度,规范教工小家的评审、复验工作,激活和带动基层工会工作发展,逐步扩大基层建家的覆盖面,“教工小家”建设率应达到100%。推进星级“教工小家”创建,定期开展“评家验家”活动,切实将“教工小家”打造成和谐之家、温暖之家、发展之家、欢乐之家,吸引更多的教职工参与建家活动,以建家促进教职工自身发展,以建家提升部门工会服务教职工的能力,以建家促进党建、行政工作。注重发挥星级教工小家的表率示范作用,推广建家工作先进经验。

12.创新服务手段,建设“智慧工会”。顺应互联网发展趋势,运用“互联网+工会”的工作方式,推进网上职工之家建设,综合运用网站、信息系统、微信等多种工具打造教职工网络服务平台,形成网上网下深度融合、不同部门工会和社团协会互相联动的工作格局。建成一站式、移动化工会工作服务平台,方便教职工参加活动、提供建议、获取资讯、报销理赔等。按规定购买公共服务,提升服务专业化、社会化程度。统筹校内外资源,发挥资源优势互补作用,增加服务种类、扩大服务覆盖面,使更多教职工得到实惠。

三、组织实施

明确落实主体。本实施意见由学校党委制定,学校工会负责协同相关职能部门推进落实。

加强监督指导。学校党委和院系级党委加强对意见实施过程的监督指导,学校工会指导督促各级工会组织结合实际制定细化措施。实施意见的落实情况纳入各级党组织、工会组织考核内容。

注重试点推广。校工会选择部分学部院系进行重点项目改革试点,及时总结推广具有普遍性和借鉴意义的经验和做法,及时反馈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稳妥有效地推进实施意见的落实。

 

 

 

 

 

 

 

 

 

 

 

 

 

 

 

 

 

 

中共北京师范大学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12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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