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提案工作委员会是教代会执委会下属的专门工作委员会,对教代会负责,在教代会执委会领导下和校工会协调下开展工作。
二、 具体工作任务是
1. 征集、接收、审理代表提案;
2. 督促提案的答复及落实,及时向提案人进行反馈,并征集提案人对提案答复、处理的意见;
3. 向教代会执委会和代表大会作提案工作报告;
4. 评选最佳提案、优秀提案人和提案落实先进单位。
三、 提案工作程序
1. 收集与立案:指定专人收集统计代表提交的所有提案,将征集到的提案逐一梳理,对符合要求的提案予以立案;
2. 分处与公示:将立案的提案分处给职能部门,并在教代会提案系统向全体教职工进行公布;
3. 答复与落实:督促职能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答复和落实,并监督落实情况。
四、 在教代会召开前后及需要进行有关提案工作事项讨论时,召开工作会议。定期向教代会执委会及工会汇报工作情况。
五、 做好教代会和校工会交办或委托的其他工作。
六、 未尽事宜,由教代会执委会委托校工会负责解释。
2021年6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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