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教学科研工作委员会是教代会下属的专门工作委员会,对教代会负责,在教代会执委会的领导下和校工会的协调下开展工作。
二、 配合学校主管部门,对教学科研管理改革的方向、原则、办法等进行讨论、调研,并反馈调研结果。
三、 听取学校关于教学科研方面的规章制度,向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 广泛开展调研,积极听取教职工对教学科研工作的意见建议,向校工会反馈。
五、 对提交教代会审议的教学科研工作议案进行调研和论证,向执委会提供对议案的意见建议。
六、 督促有关部门处理和落实教代会关于教学科研工作的提案,并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七、 参与学校师德建设和教师专业发展等与教学科研有关的工作。
八、 在教代会召开前后及需要进行有关教学科研工作事项讨论时,召开工作会议。定期向教代会执委会及工会汇报工作情况。
九、 做好教代会和校工会交办或委托的其他工作。
十、 未尽事宜,由教代会执委会委托校工会负责解释。
2021年6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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