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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师范大学教代会教职工生活福利保障工作委员会工作细则(试行)

发布时间:2024-10-12 浏览次数:


一、 教职工生活福利保障工作委员会是教代会下属的专门工作委员会,对教代会负责,在教代会执委会领导下和校工会协调下开展工作。

二、 配合学校主管部门,对学校教职工生活福利保障相关政策、规定等进行讨论、调研,并反馈调研结果。

三、 听取学校关于教职工生活福利保障方面的规章制度,向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 广泛开展调研,积极听取教职工对教职工生活福利保障相关工作的意见建议,向校工会反馈。

五、 对提交教代会审议的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保障工作的议案进行调研和论证,向执委会提供对议案的意见建议。

六、 督促有关部门处理和落实教代会关于教职工生活福利保障方面的提案,并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七、 在教代会召开前后及需要进行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保障工作事项讨论时,召开工作会议。定期向教代会执委会及工会汇报工作情况。

八、 做好教代会和校工会交办或委托的其他工作。

九、 未尽事宜,由教代会执委会委托校工会负责解释。 


2021年6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