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代会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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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师范大学教代会执行委员会工作细则(试行)

发布时间:2024-10-12 浏览次数:


教代会执行委员会是教代会的领导机构,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在教代会闭会期间代行教代会职权。

一、 审议提交教代会年会讨论通过的有关事项,主持教代会届内年会,组织教代会有关活动,处理与教代会年会相关的重要问题。

二、 听取教代会各代表团对教代会年会议题的建议和意见。

三、 讨论教代会闭会期间需要教代会年会讨论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和意见。

四、 向教代会报告在教代会闭会期间代行教代会职权情况,提请大会确认和表决。

五、 执行委员会在形成决议时,须经过充分讨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

六、 执行委员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会议由主任或副主任主持。成员因故不能出席时,须在会议前请假。

七、 执行委员会每次会议均作记录,会议所决定的事项由学校工会负责组织落实催办。

八、 执行委员会成员要密切联系教职工,主动征求教职工代表意见,坚持原则,认真完成各自承担的工作。


2021年6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