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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首都劳动奖章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3-04 浏览次数:

各部门工会

北京市总工会、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在2019年五一前夕,表彰一批为首都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职工,分别授予首都劳动奖状、奖章和北京市工人先锋号。

根据通知要求,我校将推荐一名候选人参加首都劳动奖章的评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表彰名额

我校从事教学科研的一线教师,处级及以上管理干部原则上不参加表彰。

二、评选条件     

首都劳动奖章的推荐应符合《首都劳动奖状、首都劳动奖章、北京市工人先锋号评选工作暂行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在推动首都“四个中心”功能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2.在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3.在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推进城市副中心建设和促进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中,对交通、生态、产业等重点领域建设作出突出贡献的;

4.在坚持改革开放,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首都高质量发展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5.在推进首都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中,对科技创新攻关、“三城一区”平台建设、高精尖产业壮大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6.在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推动首都绿色发展、治理“大城市病”,打好蓝天保卫战、碧水攻坚战、净土持久战,促进节能减排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7.在推动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实施乡村全面振兴,建设重点区域,扶贫协作和支援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8.在推进民生保障,促进教育事业、就业、社会保障、住房保障、健康北京建设,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9.在全国和市级各种技术技能竞赛活动中成绩突出,技术技能水平领先,为企业发展和行业进步作出突出贡献的;

10.在筹办重大活动、建设重点工程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评选程序

1.推荐申报。推荐评选工作要坚持群众路线,接受群众监督。推荐评选必须由所在部门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在本部门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2.评选表彰。各部门工会将首都劳动奖章推荐材料交校工会,由校工会进行汇总后,提交学校评审推荐组进行审核,并报校党委同意,确定拟上报名单。上报名单将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照要求进行上报。

四、奖励形式

根据上级精神,首都劳动奖章的奖励实行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北京市总工会、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获奖的先进个人颁发奖牌、奖章和证书,并按照国家及本市的有关规定给予一次性物质奖励。首都劳动奖章获得者可参加各级工会组织的培训、休养和其他活动。

五、工作要求

1.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推荐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推荐评选审批程序,接受广大教职工监督。推荐候选人要面向一线,注重在科技创新人才、高技能人才、创新工作室及其带头人中选拔推荐,真正把业绩突出且具有广泛群众认可的先进教师评选出来,在全校营造学习先进、赶超先进的浓厚氛围。

2.推荐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和事迹必须属实。

3.请各部门工会于38日(周五)下午5:00前将首都劳动奖章推荐审批表(见附件)、部门公示材料原件、推荐候选人事迹材料(不少于2000字)电子版发至xgh@bnu.edu.cn,纸版送至校工会(南院科技大厦西侧,平房A座),逾期视为放弃。

 

人:张志霖

联系电话:58805174

 

                                        校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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