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各部门工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教育部令[2011]第32号)以及《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意见》(京教工[2014]39号)、《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总工发[2016]27号)中任期和换届的规定,我校第六届教代会暨第十四届工会委员会已经期满到届。经上级教育工会和学校党委同意,北京师范大学第七届教代会暨第十五次工代会将于2018年6月召开,具体日期由教代会执委会和校工会与学校党委商定。现将大会的有关组织工作通知如下:
一、代表的换届选举
(一)代表的要求
1.认真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教育改革发展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能力;
2.能够积极参加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活动,认真宣传、贯彻教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完成教职工代表大会交给的工作任务;
3.办事公道,为人正派,密切联系教职工群众,具有较高的群众威信,能随时掌握并如实反映教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4.能及时向本部门教职工群众通报参加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活动和本人的履职情况,自觉接受教职工群众的评议和监督;
5.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教职工职业道德,具有较高的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和后勤服务的能力水平,在本职工作中表现突出。
(二)代表的资格
1.凡与我校签订聘任聘用合同、具有聘任聘用关系的教职工,均可当选为我校第七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
2.代表同时具有教代会代表和工代会代表的双重身份,而工代会代表必须从工会会员中产生。因此,虽有聘任聘用关系但尚未加入我校工会或退休返聘的教职工,不能当选为代表。
(三)代表的比例与结构
学校教学科研单位,按照在岗在职教职工(含校聘非在编会员,未加入工会者或返聘的退休人员除外,以下同)总数6%的比例选举代表,一线教师和研究人员的比例不低于代表总数的90%;根据本单位实际,要保证有青年教师、女教师代表和教学科研辅助人员代表;
学校党务和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在岗在职教职工总数4%的比例选举代表,代表中要保证有50%以上的普通干部和40%左右的女干部;
学校后勤、出版、资产、附属学校等部门,按照在岗在职教职工总数的4%选举代表;
学校领导和工会专职干部作为候选代表分配到基层工会进行选举,不占基层单位名额。
各单位自行聘任的教职工(加入工会者,以下同),会员人数在400以下者,按总数2%的比例选举代表,400人(含)以上者,按总数1.8%的比例选举代表。部分单位会员人数较多,但代表人数未达到1人的,可推选1人。
各单位代表名额及比例请参照附件1《代表名额分配表》。
(五)代表的选举与任期
代表的选举,以二级部门为单位,在党政的领导下,由部门工会负责组织实施。先由工会小组推荐候选人,按照民主程序充分讨论和反复酝酿,确定本单位代表候选人名单后,由部门工会组织教职工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直接进行等额或差额选举。代表实行常任制,可连选连任,每届任期5年。
特邀代表、列席代表由校工会提名,同有关方面协商确定。
二、第七届教代会执委会、专委会,第十五届工会委员会及其它各委员会候选人的推荐
为保证第七届教代会执委会、各专门工作委员会,第十五届工会委员会及其它各委员会的顺利产生,候选人推荐工作与代表选举工作同时进行。
(一)需要推荐候选人的各委员会情况
1.第七届教代会执委会由27人组成,其中主任1人,副主任2人,执委24人;
2.第七届教代会设立专委会6个,分别是:提案工作委员会、教学科研工作委员会、青年教师工作委员会、民主评议工作委员会、校产工作委员会和教职工生活福利保障工作委员会。各专门工作委员会均由15人组成,其中主任1人,副主任1人,委员13人;
3.第十五届工会委员会由27人组成,其中主席1人、常务副主席1人、副主席2人,常委7-9人,委员23人;
4.第十五届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由5人组成,其中主任1人,副主任1人,委员3人;
5.第六届女教职工委员会由15人组成,其中主任1人,副主任2人,委员12人。
(二)推荐要求
学校各部门可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推荐本单位的代表作为上述相应委员会的委员候选人,每个委员会只限推荐1人,每人只限推荐1个委员会。其中,教代会执委应在本单位党政主要领导或著名专家学者中推荐;其它各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推荐的条件是:在本职工作岗位表现优秀,有较高政策水平和较强工作能力,密切联系群众,乐于奉献;推荐时应充分考虑各委员会的需要和被推荐人的特点,并注明推荐意向。
三、时间安排与工作要求
1.为保证第七届教代会暨第十五次工代会的顺利召开,代表选举及以上各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推荐工作须在2018年4月9日前完成。
2.《代表登记表》、《代表统计表》及教代会、工会各委员会候选人《推荐表》请部门工会主席到校工会网站上下载,认真填写打印纸质文档一份,加盖分党委公章,同时将电子文档一并上报校工会:xgh@bnu.edu.cn。
附件:
1.《代表名额分配表》
2.《代表登记表》
3.《代表统计表》
4.《教代会执委、专委会委员推荐表》
5.《工会委员、经审委员、女教职工委员会委员推荐表》
6.《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教育部令[2011]第32号)
7.《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意见》(京教工[2014]39号)
8.《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总工发[2016]27号)
校 工 会
2018年3月20日Copyright© 2019 北京师范大学工会
地址:北京市新街口外大街19号
电话:010-58807869
E-mail:xgh@bn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