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北京师范大学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新一轮“教职工之家”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3-02 浏览次数:
中共北京师范大学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开展新一轮“教职工之家”评审工作的
通 知
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支部:
根据《关于转发<关于深入开展建设教职工之家活动的意见>的通知》(师党办发〔2009〕5号)精神和北京市教育工会《关于开展2015年度先进教职工小家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京教工发〔2015〕13号)的要求,学校将启动新一轮“教职工之家”申报工作。评审工作将于2016年3月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二级单位原有的“教职工之家”等级自行终止,按照“模范、先进、合格”三个等级进行重新申报。
2.申请单位需填写《北京师范大学部门工会建家申报表》并按照《北京师范大学部门工会建家验收标准》撰写工作汇报。申请“模范”和“先进”的单位需进行10分钟的工作报告(需准备PPT),由校工会集中组织召开评审会,采取单位互评和评审组评审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综合评议和排序。申请“合格”的单位只需递交上述两项书面材料即可。
3.综合评议排名前12名的单位,由校工会牵头,组织安排考核评估工作组到申请单位进行验收,通过听取工作汇报、召开座谈会、检查活动场所和设施、查阅相关规章制度和活动原始记录的方式进行验收。通过验收评定的单位将获得“模范教职工之家”称号,未通过者将归为相应的等级。
4.“先进”、“模范”教职工之家评审会定于2016年3月召开(时间另行通知);“模范”教职工之家的验收日期,根据评审结果,由校工会与被验收单位具体商定。
5.学校将在2016年4月召开的教代会年会上宣布建家考核评审结果,颁发“模范”、“先进”、“合格”教职工之家牌匾。
深入开展“教职工之家”建设,是认真学习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十八大、十八届历次全会以及学校党的十二大精神,也是工会组织加强自身建设的客观需要。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党政工齐抓共建,把部院系所和部门工会建成和谐温暖的教职工之家,为推动学校和部、院、系的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1.《北京师范大学部门工会建家申报表》
2.《北京师范大学部门工会建家验收标准(试行)》
党委办公室
2016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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