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学科研工作委员会是教代会下属的专门工作委员会,对教代会负责,在教代会执委会的领导下和校工会的协调下开展工作。
二、在校党委的统一安排和领导下,配合组织人事部门对学校职能部门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的工作作风、敬业精神和政绩进行民主评议,提出相应的表扬或批评建议,并作为任免干部时的重要参考。
三、具体工作任务是
(1)根据学校工作的安排,代表学校教职工参与对学校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的评议工作,包括在学校年终的干部考核中对领导干部的民主评议工作;
(2)协助校党委收集教职工对干部工作和干部个人的意见和建议,供校党委任免干部时参考;
(3)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做好涉及干部评议的其他有关工作,如干部评价指标体系的完善等;
四、每年以书面形式向教代会汇报工作一次。
五、每学期召开一次至两次委员会全体会议,研究、总结和部署工作。
六、本细则的未尽事宜由教代会执委会委托校工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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