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学科研工作委员会是教代会下属的专门工作委员会,对教代会负责,在教代会执委会的领导下和校工会的协调下开展工作。
二、对学校提出的教学科研管理改革的原则、办法及与教学科研有关的重要规章制度,进行预先讨论,并向教代会执委会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对提交教代会审议的有关教学科研工作的议案预先进行调查研究和论证,向执委会会议或执委会和代表团团长联席会议提供审议意见的建议。督促有关部门处理和落实教代会关于教学科研工作的提案。
四、参与我校师德建设工作,总结、宣传和推广师德建设先进典型经验,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评选表彰先进的工作。
五、积极向党委和有关部门反映教职工对教学、科研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关心、帮助教职员工业务上的成长,反映教职员工在业务成长方面的意见,建议和配合职能部门开展必要的教师业务培训。
六、做好教代会和校工会交办或委托的其他任务。定期召开工作会议,讨论工作计划及完成情况,并向教代会执委会及工会汇报工作。
七、本细则的未尽事宜由教代会执委会委托校工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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